电话:0578-3219163
关闭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网站公告

关于2021年度丽水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>>

2021-10-31 被浏览:172次

浙江省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于10月正式公布(2021年最低月缴费基数3957元、最高月缴费基数19783元),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于10月(属期)启用。
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丽人社〔2021〕50号文件),市区用人单位职工须补差2021年1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;市区灵活就业人员、延缴人员、中断缴费人员、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(含退休职工)须补差2021年1月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和个人缴纳部分。

用人单位在10月27日前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核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新基数及相关补差金额;11月申报10月各项社会保险费时须按时足额缴纳。

灵活就业人员全省统一在11月(属期)生成1至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差金额,定期批量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需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,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。

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咨询丽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;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缴费基数启用相关问题咨询丽水市医保中心。

咨询电话:12345


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

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

2021年10月19日

1.png




微信扫一扫分享
客服服务热线
0578-3219163
工作日 9:00-18:00
微信公众号
手机浏览

Copyright C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职讯人才网 丽水人才网 缙云人才网 青田人才网 丽水全域专业人才招聘网站 浙ICP备2021030213号 33112202000250

地址: EMAIL:0578@0578hr.com

ICP经营许可证:浙B2-20210758 人力资源证: 331122202110130002

Powered by PHPYun.

用微信扫一扫